上杭县摄影家协会入会细则
(2015年5月6日上杭县摄影家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)
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发展工作,根据《上杭县摄影家协会章程(2015修订版)》,特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会员发展遵循积极稳妥、严格条件、按照程序的原则。
第三条 个人会员条件:
(一)爱好摄影,拥有相机、手机等用于摄影的器材;
(二)注册为上杭网会员,在上杭摄影论坛已发表3个以上作品贴;
(三)经摄影小组负责人推荐,并参加该小组活动1次以上;
(四)愿意缴纳会员年费。
第四条 团体会员条件:
(一)有志于发展上杭摄影事业,推广和促进摄影艺术,拓展摄影业务的组织和单位;
(二)愿意缴纳团体会员年费。
第五条 入会手续:
(一)填写入会登记表,提交(个人由摄影小组负责人转;团体直接交)协会宣传与发展部初审;
(二)协会分管会员工作副主席审核;
(三)协会主席批准。
第五条 经批准入会的个人和团体享受相关权利,并履行相关义务,遵守会员守则。
第六条 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,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附:上杭县摄影家协会会员登记表(表格样式详见http://bbs.364200.cn/thread-286114-1-1.html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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