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卫民,福建省上杭县才溪乡下王村人,1931年冬参加革命,1932年参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,1934年8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。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,在红军第十二军随营学校当司号员,后在福建省军区随营马队任司号员,后调福建省军区政治部任司号员。曾到中央高尔基学校学习,结业后调红二十二师师直俱乐部任主任,九军团晚会主任,三十二军政治部宣传员、三十二师司令部特派员、译电员,二方面军总指挥部译电员。 抗日战争时期,曾任一二0师三五九旅译电员、晋察冀军区第四军分区司令部机要科科长、晋察军区司令部机要科科长、冀晋军区卫生部政委、冀晋军区独立一旅一团政委。 解放战争时期,任华北军大政治部组织部干部,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步校干部部部长,华北军区政治干校干部部部长,北京军区后勤工程建筑部政委、党委书记。后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学习,毕业后分配到河北省军区邯郸军分区任政策、党委书记、邯郸地委常委。后任邢台军分区政委、党委书记、河北省军区党委委员、邢台地委常委、河北省第三届政协委员。 1955年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大校军衔,荣获二级八一勋章、二级独立自由勋章、二级解放勋章。1988年被授予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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